“一胎化”超生“黑户”公民权比不上无国籍人,
甚至, 还不如中国监狱中 杀人罪犯 2
限制 “文革式一胎化” 超生婴儿落户, 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???
计生专家何亚法律专家提供的 答案是否定的。
中国国籍法规定:
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, 就具有中国国籍;
父母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, 本人出生在中国, 也是中国公民。
已经实施了 53 年的 《户口登记条例》 也规定:
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处罚仅限于要求超生户缴纳“社会抚养费”。
因此,
中国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应该是无条件的。
这也就是说:
不给超生“一胎化” 婴儿落户完全是 违法的,非法的。
法律规定的 “无条件登记” 和现实操作中的 “计 生部门允许才能登记”,其冲突早就被有关部门注意到。
每一次人口普查都是一次户口整顿,每一次公安部都会发通知:
要求 “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, 要准予登记,
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”。
然而,
计生部门的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, 却是中国现行法律之外的
“潜规则”。
由于计划生育的 “计生一票否决制” 中国特色 “潜规则” 存在,
真正的国家法律完全被计生部门 “一胎化” 蔑视和践踏。
中国目前,
只有福建省于
2008 年, 明确规定了 “一胎化” 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 .....
原定 30 年, 被计生委 血腥拖成 35 年,
35 年血腥悲情牺牲,换来 危机四伏 人口困局 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