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胎化超生黑户公民权比不上无国籍人,
 甚至, 还不如中国监狱中 杀人罪犯  2


限制文革式一胎化超生婴儿落户, 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???
计生专家何亚法律专家提供的 答案是否定的


中国国籍法规定
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, 就具有中国国籍;
父母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, 本人出生在中国, 也是中国公民。

已经实施了 53 年的 《户口登记条例》 也规定
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
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处罚仅限于要求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
因此,
中国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应该是无条件的


这也就是说:
不给超生一胎化婴儿落户完全是 违法的,非法的

法律规定的 无条件登记 和现实操作中的 计 生部门允许才能登记,其冲突早就被有关部门注意到。
每一次人口普查都是一次户口整顿,每一次公安部都会发通知
要求 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, 要准予登记,
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

然而,
计生部门的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,  却是中国现行法律之外的 潜规则
由于计划生育的 计生一票否决制 中国特色 潜规则 存在,
真正的国家法律完全被计生部门一胎化蔑视和践踏

中国目前,
只有福建省于 2008 年, 明确规定了一胎化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 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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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35 年血腥悲情牺牲,换来 危机四伏 人口困局 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