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生办 巨额财源 “利益生育率”:1.8 (4)
计生办 每年收入一笔巨额“超生罚款”,
有可能超过 200亿 , 但其去向却十分隐晦神秘。
尽管没有准确的数字,
但 “社会抚养费” 征收总额巨大,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
以前,它属于 “国家秘密”;
现在,它还是 “敏感信息”;
神秘 “超生罚款” 巨额 “社会抚养费” 去向成谜 ???
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对《投资者报》表示:
“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粗略估计:
从 1980 年到现在,
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。
由此可以计算得出:
1.5亿 至 2亿 超生人口的 “超生罚款” 总额是 1.5万亿
至 2万亿 元”。
社会抚养费 究竟是行政罚款 ???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 ???
这个问题法律、 法规一直没有界定清楚。
以前直接叫 “超生罚款”,
后来为了 “入世贸” , 应对国际社会对于中国人权问题的指责,
改名为 “社会抚养费”。
“实质上还是罚款的性质, 而且比以前罚得更厉害,
要不然怎么解释生三胎按照二胎社会抚养费标准加倍征收,
难道第三个孩子比第二个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会资源 ?”
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富贤表示:
以 “社会抚养费” 为 “工具” 的一胎政策,
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会的负担这样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之上。
实际上绝大多数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价值总是大于他的消费!”
“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 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,
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 很大的 “灰色空间”,
这种 腐败空间 的存在进一步说明 “社会抚养费” 本身的 不合理性。”
事实上,
“社会抚养费” 已成为 计生委 重要财源 !!!
查阅有关资料,
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:
2009 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 8.94亿 元,
增幅约 13%。
收费规模首次 超过工商 !!!
安徽省 2010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:
“社会抚养费” 收入为 8.45亿 元,
增幅达 61%。
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,
若以 9亿 元为 2011 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,
全国 31 个内陆省市 总征收规模高达 279亿 元。
深入参与 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 立法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:
“社会抚养费” 不能用来养活某些队伍, 要还社会抚养费制度设计的本来面目。”
计生委 有义务公开 “社会抚养费” 的征收、使用情况,
计生委 有义务回应 中国公民的 知情权 !!!
原定 30 年, 被计生委 血腥拖成 35 年,
35 年血腥悲情牺牲,换来 危机四伏 人口困局 !!!